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關於保險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人壽保險之受益人,亦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 B 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
- C 要保人、利害關係人均有交付保險費之義務
- D 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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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契約中,一個「因為契約而獲益的人(如受益人)」,與「實際簽署契約的人(如要保人)」,他們對這份契約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一樣的嗎?如果受益人不付錢,保險公司真的有權力去告他、逼他付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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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敘述瑕疵,代表你對於保險契約中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劃分得非常清楚,這點非常不容易。
保費交付的義務主體
在保險法理中,「交付保險費」主要係**要保人(Proposer)**的法定法律義務。雖然法律為了維護契約效力,於保險法第 115 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但這屬於利害關係人的「權利」或代償性質的「事實行為」,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利害關係人必須承擔交付責任。因此,選項 (C) 將兩者併列為「義務人」是不正確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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