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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5 題

被保險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應如何處理?
  • A 因被保險人吸食毒品為犯罪行為,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B 保險人應依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受害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 C 保險人對於因被保險人吸食毒品所致之損害,得免除賠償責任
  • D 因被保險人吸食毒品駕駛汽車所致危險事故發生者,保險契約即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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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車禍受害人能立刻拿到救助金」,但同時又不希望「讓違法駕駛人因為保險而免於經濟責任」,你覺得保險公司在處理流程上,應該如何設計才能同時達成這兩個目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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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且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掌握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核心!在強制險的架構下,為了貫徹「保障受害人」的社會公益目的,即便被保險人有吸食毒品等重大違法行為,保險人仍須先依規定給付,隨後再向被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以確保違法者最終須負起賠償之責。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區分「保險免責」與「給付後求償」的差異。許多考生會誤選 (A) 或 (C),你能精準識別強制險的特殊求償機制,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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