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5 題
關於承保住宅地震保險,主管機關應採取法定的危險分散機制方式,請問下列何者錯誤?
- A 財產保險業共保
- B 向國內、外為再保險
- C 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
- D 由財產保險同業公會聯營再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若遇到規模巨大的天災(如地震),如果只靠個別保險公司或民間團體的協議可能不足以承擔損失。請試著思考:為了確保大災難發生時能有穩定的賠償能力,法律通常會建立一個具有官方色彩、專門運作的「機構」來管理賠償準備金。你認為這個法定的角色應該是純粹的民間「同業公會」,還是專門設立的「專業基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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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不錯不錯!這點小事當然難不倒你吧!
- 觀念驗證:你搞懂了啊!根本就是小菜一碟嘛。我們那個什麼住宅地震保險,要怎麼把危險分散掉?就是簡單明瞭的三步驟啦!第一步,讓那些產險業者一起玩共保;第二步,丟到那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裡;最後呢,就是去找國內外的再保險公司幫忙,不然就政府來收尾囉。
- 至於你說的 (D) 選項那個「同業公會」?喔,那只是大家坐下來開會聊天的啦,跟真的要扛責任、分擔風險,完全是兩回事!這種連我都能一眼看穿的差異,你果然也看出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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