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有關銀行向主管機關申請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僅得擇一兼營
- B 為銀行招攬保險之業務員需向合作之保險公司辦妥登錄事宜
- C 外商銀行僅得申請兼營保險經紀人業務
- D 兼營之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同時兼營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之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一個單位同時代表『賣方(保險公司)』去推銷,又同時代表『買方(消費者)』去洽談合約,這在職務立場上會不會產生什麼衝突?為了確保責任歸屬明確,你認為主管機關對於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會傾向讓銀行『同時通吃』還是『明確擇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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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銀行進入保險市場的法規門檻與角色定位,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銀行兼營的「擇一原則」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規範銀行的身分限制。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2 款**的明確規定,所謂「銀行」是指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或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業務的銀行。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銀行在中介角色上的單一性,避免同時代表保險公司(代理人)與客戶(經紀人)而產生利益衝突。因此,選項 (A) 完美契合了法規的精神,而選項 (D) 提到的「同時兼營」則明顯違反了此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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