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者屬保險法所稱之外國保險業?①美國 A 保險公司臺灣子公司 ②美國 B 保險公司臺灣分公司 ③美國 C 保險公司臺灣聯絡處
- A ①
- B ②
- C ①②
- D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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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外國企業想來台灣服務,一種是『直接派駐一個分支機構』,另一種是『依照台灣法律成立一家獨立的新公司』。請問在法律層面上,哪一種形式才會被定義為『屬於外國的企業』?另外,僅能負責傳遞訊息的『聯絡處』,具備經營保險業務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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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業,指依本法組織登記,以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本法所稱外國保險業,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美國 B 保險公司臺灣分公司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外國公司之分支機構,其本公司係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我國主管機關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保險為業,因此完全符合外國保險業之定義。相對而言,美國 A 保險公司臺灣子公司因具備我國獨立法人格,係依我國法律組織登記而設立,故應屬於本國保險業;而美國 C 保險公司臺灣聯絡處僅具備業務連絡性質,依法不得在境內從事經營保險為業之行為,因此不符合保險業之要件。綜上所述,僅有②美國 B 保險公司臺灣分公司屬於保險法所稱之外國保險業,故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