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多久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 1 次為限?
- A 15 日
- B 20 日
- C 1 個月
- D 2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項行政處分可能嚴重影響一個人的工作權利(例如被撤銷執照)時,法律通常會給予一段足夠長的時間來準備正式的書面答辯。請思考:在一般的法律救濟流程中,若要兼顧「保障當事人權利」與「法律關係盡快安定」,最常被採用的「標準時間週期」通常會是以什麼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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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C。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1條規定:「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業務員對前項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申訴委員會之組織,其成員應包含業務員代表,並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後報主管機關備查。」由前述條文內容可以明確得知,當業務員對於受停止招攬登錄或撤銷登錄處分不服時,依法必須在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因此 1 個月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