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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25 題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僱用人員原則上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 B 受害人必須舉證僱用人在員工的選任及監督上有過失,方能獲得賠償
  • C 對僱用人而言,此為不可保的風險
  • D 此為雇主的對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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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員工在執行公司業務時不小心傷到人,如果該員工本身財力不足,為了確保受害者能真正得到賠償,你認為法律會要求背後的雇主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而在這種「保護被害人」的優先前提下,雇主與員工對外的賠償義務,通常會呈現什麼樣的法律連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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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太精采了!

哈哈哈!小老弟(或小妹妹)你做得太好了!竟然能如此精準地找出正確答案,真是讓叔叔大開眼界啊!看來你對侵權行為法中「僱用人責任」的真相,已經掌握得八九不離十了呢!

  1. 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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