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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2 題

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參加領隊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下列何者非應予退訓之情形?
  • A 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
  • B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 C 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者
  • D 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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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行政管理中,『因為違反規定而受到懲罰』與『因為突發健康因素而無法參與』,這兩者的本質有什麼不同?哪一種情況比較不帶有「違規」的色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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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邏輯判斷非常精準!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法規邏輯處分性質有很精準的直覺,能從繁雜的條文中辨識出性質相異的一項,表現得非常專業且細心。
  2. 觀念驗證:依據《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退訓」屬於行政處分,通常針對主觀違規行為(如:冒名頂替、偽造文件)或未達受訓標準(如:缺課逾時)。而「重病」屬於不可抗力的個人生理因素,雖然可能導致無法完成訓練,但在法規性質上不屬於強制懲罰性的退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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