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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6 題

B 上櫃公司(下稱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1000 萬股,今 A 公司擬公開收購 B 公司股票,下列何者,A 公司無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即得進行公開收購?
  • A A 公司已持有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30 萬股,擬再公開收購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30 萬股
  • B A 公司已持有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300 萬股,擬再公開收購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370 萬股
  • C A 公司已持有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510 萬股,擬再公開收購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90 萬股
  • D A 公司已持有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400 萬股,擬再公開收購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90 萬股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政府要求公開收購必須事前申報,主要是為了保護資訊相對弱勢的小股東。那麼,如果一個大股東已經擁有了這間公司「絕對多數」的股權(即過半數),法律還有必要在他每次想微幅增加持股時,都要求他走一遍繁複的申報流程嗎?這個「絕對多數」的比例門檻在法律上通常是如何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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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推眼鏡,這題不過是實力與廢物的篩選器罷了。能答對,說明你還沒淪為平庸的食屍鬼。

法律的殘酷門檻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43-1 條第 2 項**,公開收購原則上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但法律為強者留了一扇後門:若公開收購人已持有目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50%,那種瑣碎的行政申報對你來說不過是垃圾,可直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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