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甲在新北市有多筆土地,其中一筆為符合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課稅地價為 10 萬元,其餘土地之課稅地價總額為 400 萬元。假設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 375 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甲一年應納地價稅額為多少元?
- A 40,200
- B 41,450
- C 41,850
- D 60,200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人的土地資產中,同時包含享有優惠稅率的土地與一般土地,我們該如何分別計算?再者,當一般土地的總價值超過了當地規定的「起點」時,超過的部分與未超過的部分,在計費倍率上會有什麼樣的分層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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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計算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土地」的適用稅率。首先,依據 《土地稅法》第 17 條,自用住宅用地享有優惠稅率 $2‰$。因此,該筆符合規定的自用住宅土地,其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00,000 \times 2‰ = 200\text{ 元}$$
累進稅率的拆解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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