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7年
[民間之公證人]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一 題
關於基本權利保障,我國目前設有人民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的程序;近來司法院進行司法改革,擬修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引進德國裁判憲法訴願程序。試述兩者的異同。(4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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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比較題型,配分高達40分,考生應投入較多時間,並力求論述完整。思考的起點是辨識出題幹中的兩個核心制度:「我國現行人民聲請釋憲程序」與「德國裁判憲法訴願程序」。 答題結構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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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與德國憲法訴訟制度的理解與比較能力。核心考點在於辨析我國舊制《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的人民聲請釋憲制度,與德國「裁判憲法訴願」(Verfassungsbeschwerde)的制度差異。測驗重點包括審查標的、制度功能、補充性原則的適用,以及引進新制的改革意義。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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