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7年
[民間之公證人]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二 題
集會遊行法第8條第1項本文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9條第1項但書與第12條第2項對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亦採取許可制。請附理由說明該等規定是否合憲?(3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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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典型的憲法基本權案例分析題,測驗對「集會遊行自由」的理解,特別是事前許可制的合憲性問題。看到「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緊急性集會」等關鍵字,應立即聯想到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5號及第718號解釋。 思考步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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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在於審查《集會遊行法》所採「事前許可制」對於憲法第14條「集會自由」所造成的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考生必須能夠區分「一般性集會」與「緊急性、偶發性集會」兩種情境,並分別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5號與第718號解釋,進行分層次的合憲性判斷。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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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許可制合憲性
💡 依釋字445與718,區分集會性質並以比例原則審查其限制。
| 比較維度 | 一般性集會 | VS | 緊急/偶發集會 |
|---|---|---|---|
| 可預見性 | 可事先規劃與申請 | — | 事發突然、具即時性 |
| 程序要求 | 事前申請許可 | — | 客觀上窒礙難行 |
| 代表釋字 | 釋字第 445 號 | — | 釋字第 718 號 |
| 合憲結論 | 合憲(非思想審查) | — | 違憲(違反必要性) |
💬一般集會採許可制屬合理限制,緊急集會採許可制則實質剝奪集會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