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7年
[民間之公證人] 商事法
第 一 題
一、A 公司擬與其他公司簽訂經常共同經營契約(下稱經營契約),經董事會決議在 107 年 5 月 20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公司隨即寄發由董事長名義召集之開會通知,並在開會事由列舉經營契約議案及說明主要內容。股東臨時會當天,關於 A 公司與他公司簽訂經營契約議案,雖經出席股東決議通過,但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份數始終未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50%。當天參與股東臨時會的股東甲事後知悉此事,擬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請詳述甲必須符合如何條件始得提起該訴訟?又該訴訟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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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公司法有關「重大營業行為」的決議方法(公司法第185條)以及「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的提起條件(公司法第189條、民法第56條)。接著應該按以下順序展開論述:第一,分析「簽訂經常共同經營契約」屬於重大營業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特別決議,本案出席率未達50%屬於「決議方法違反法令」。第二,探討提起撤銷訴訟的要件:必須是股東、須於決議之日起30日內提起,且依最高法院判例見解,親自出席之股東必須當場表示異議。第三,將甲的情況套入條件,得出結論:因甲為參與股東且「事後知悉」,代表未當場異議,故其提起撤銷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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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點在於:1. 「簽訂經常共同經營契約」之股東會決議方法與定足數;2. 股東會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時,股東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公司法第189條)的實體與程序要件;3. 出席股東未當場表示異議對其訴權之影響。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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