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申論題 107年 [民間之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第 一 題

甲、乙於民國 106 年 12 月間,就乙之 A 屋訂立租賃契約,並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雙方約定租賃期間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4 月 30
日止,期滿甲應返還 A 屋,如屆期甲拖延不返還時,應逕受強制執行。
租期屆至後,甲請求展延 2 個月,乙應允延至同年 6 月 30 日止。嗣甲復於同年 6 月間請求再展延 2 個月,乙加以拒絕,甲於 7 月間仍繼續占用 A 屋。乙乃於同年 7 月間,以上開經公證之租賃契約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請附理由說明:乙之聲請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修正版思路導航】 一、看到題目關鍵字,先抓到核心不是單純問「乙實體上一定能不能贏」,而是問「乙之聲請是否合法」。因此第一步要區分:強制執行聲請之形式合法性,與債權是否受事後展延影響之實體爭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修正版參考解答】 一、爭點 本題應區分二個層次:其一,乙持原經公證之租賃契約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得否受理、開始執行,亦即聲請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其二,甲、乙事後合意展延租期,是否構成妨礙或消滅乙請求之實體事由,應如何救濟。二者不得混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強制執行程序中債權受償與救濟之法律實務
查看更多「[民間之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