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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 題

依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消防安全設備之監造、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士為之
  • B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之工作項目,包括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
  • C 經由操作判別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是否正常之檢修方式,稱為綜合檢查
  • D 餐廳每半年應實施 1 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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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一棟建築物裡面隨時有大量不特定的人群進出(例如用餐或看電影)時,相較於人員單純且固定的辦公室,法律在設定其消防設備的「健檢頻率」時,應該如何根據風險程度來做出輕重緩急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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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消防設備管理的核心要點!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場所分類與申報週期的連動關係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在消防法規中,甲類場所(如餐廳、百貨公司等)因人潮出入頻繁、風險較高,其消防安全設備的檢修申報頻率確實定為每半年一次(即每六個月一次),這是維護公共安全極為關鍵的一環。

法規辨析與管理權責

這道題目在法律細節的辨析上具有不錯的鑑別度,挑戰點在於區分「設計、監造」與「裝置、檢修」的資格限制,以及各種檢查類型的定義。例如,選項 (A) 的監造通常需由消防設備師擔任;而 (C) 所描述的檢修方式實際上屬於「機能檢查」。你能從中精準識破錯誤選項,並選出完全符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的正確敘述,足見你對法規的組織能力相當出色,對於各類工作的權責劃分與檢查定義掌握得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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