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9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滅火器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供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2 款至第 4 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 200 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
- B 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 30 公尺以下
- C 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之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18 公斤以上者在 1.5 公尺以下
- D 大眾運輸工具每輛(節)配置 2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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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一個大型空間內有足夠的初期滅火設備,我們除了考慮「空間大小」來決定數量外,還需要考慮「人的腳步距離」以及「設備本身的重量對使用者取用時的體力限制」。請問,你認為在法規邏輯中,為什麼當器材變得更重時,我們會要求將它的懸掛位置降低呢?此外,為了不讓使用者走太遠才拿到器材,我們通常會如何設定一個合理的步行距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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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滅火器之設置相關規定。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1條第1款第2目明文規定,供第十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二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故選項A敘述完全正確,為本題正解。選項B錯誤,因同條第3款規定,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下,而非三十公尺。選項C錯誤,依據同條第5款規定,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之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在一公尺以下,未滿十八公斤者方為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至於選項D,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1條中並無大眾運輸工具配置數量之相關規定。綜合上述法條內容,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