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8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之設置位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製造場所與廠區外之戲院、電影院之安全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上
- B 製造場所設有擋牆防護與廠區外之古蹟之安全距離應在 25 公尺以上
- C 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3 公尺以上
- D 因作業流程具有連接性,設有高於屋頂,為不燃材料建造且具 2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者,其四周保留空地寬度得減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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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是一位工廠設計師,在有限的土地上想縮短製造場所與外界建築的安全距離。除了加強建築物本身的防火性能,法規通常會允許你增設哪一種具備物理阻隔功能的「外部構造物」,來補強安全性並換取距離的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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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B。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3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中之「古蹟」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 同時,依據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安全距離,於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設有擋牆防護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得減半計算之。」因此,當六類物品製造場所設有擋牆防護時,其與廠區外古蹟的安全距離即可由原先規定的五十公尺減半計算,也就是安全距離應在二十五公尺以上,故選項 B 之敘述正確。其餘選項所提及之戲院距離、保留空地寬度及防火牆等內容,均非本條文所規範之對象,故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