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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8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
- A 二日內
- B 三日內
- C 五日內
- D 七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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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制定法規的人員,考慮到會計帳務必須具備高度的連續性與即時性,若交接期拉得過長,容易造成責任歸屬的灰色地帶。在不超過一個完整工作週的前提下,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在幾天內完成這項嚴肅的權責移交工作,以最符合行政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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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主辦會計人員辦理業務交代的法定期間。依據會計法第117條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但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二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並會同前任呈報所在機關長官及各該管上級機關。但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將業務交代清楚,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