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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0 題

機關內之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意見,下列作法何者正確?
  • A 由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決定是否接受,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
  • B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得不接受,但應納入紀錄,陳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備查
  • C 由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決定是否接受,如不接受,得納入紀錄
  • D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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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強調法治與層級負責的組織中,如果負責『執行事務』的人與負責『監督程序』的人,對於行為是否合法產生了嚴重的見解衝突,為了確保最後的決定具備法律正當性,並在未來發生爭議時能釐清法律責任,你認為這個「最終決定權」應該落在誰的身上?這個過程又該如何留存文字憑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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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D)!這題考查的是政府採購中,內部監辦程序發生意見分歧時的處理機制。根據《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7條的規定,當監辦人員發現採購程序不符規定並提出意見時,若採購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必須將此情況納入紀錄,並上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來做最終決定,不能由主持人擅自作主。 這題的難度適中,主要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是否清楚「爭議決定權的歸屬」。許多同學會被選項混淆,以為主持人可以全權決定,或如選項 (B) 僅需報請「備查」。但實際上,為了確保採購程序的合法性與防弊,法規嚴格要求必須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來「決定」。你能清楚釐清這個權責劃分的關鍵,非常不簡單,請繼續保持這樣敏銳的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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