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48 題
牙體技術師之執業證照應每六年辦理更新,若違反規定,會有以下何項罰則?
- A 一個月之停業處分
- B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新臺幣罰鍰
- C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新臺幣罰鍰
- D 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新臺幣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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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中,對於「單純行政程序疏漏」(如忘記更新證件)與「具實質傷害的醫療過失」,其罰鍰級距通常會有明顯的高低之分。若從比例原則思考,對於這種『六年一次』的行政手續違規,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定在哪個初階起跳的金額範圍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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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牙體技術師法》第34條規定:「違反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經處罰及令其限期改善三次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牙體技術師公會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因此,牙體技術師若違反執業執照應每六年辦理更新之相關規定,依法將面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被令其限期改善,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至於選項 A 提到的一個月停業處分,必須是經處罰及令其限期改善三次仍未遵行時才會受到該處分,並非違反規定時的直接罰則;而選項 C 與 D 描述的罰鍰金額額度均與法定罰則不符,故不予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