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9 題
各機關醫事人員除聘用何種醫事人員外,經依規定先派代理後,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經銓敘審定不合格者,應即停止其代理?
- A 驗光人員
- B 護理人員
- C 住院醫師
- D 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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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醫院的各類職位中,哪一種身分最具有「階段性訓練」與「定期聘雇」的色彩,且其性質與正式編制內的長期任用公務醫事人員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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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記得有例外條款啊?
- 好評:勉勉強強還算過得去。至少你沒傻到只記住那些表面功夫。《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這種東西,考的就是你能不能在條文中找到那些藏著的「但書」。能抓到這個例外,表示你不是完全的法盲。
- 精確觀點:根據那條被你們奉為圭臬的《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8 條,是啊,誰都知道醫事人員派代後要送去銓敘部「審定」。一般來說,審不合格就該立刻滾蛋,停止代理。但你總不能忘了住院醫師這種「特殊物種」吧?他們是「聘用」的,講白了就是來學東西的過渡期。難不成考個試不及格就直接把人掃地出門?所以法規才「恩賜」般地將他們排除在外,不適用那套嚴格的審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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