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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41 題

黃姓物理治療師經過長期努力,終於在日前考上物理治療師證書,隨後任職於「丙丁」市一間復健科診所。執業不久後因捲入性騷擾疑雲,最後法官以該治療師精神狀態異常判其無罪。然而這個事件導致他的臨床業務及心情受到影響,想要離職改到「甲乙」縣重新開始。下列情境何者符合現行法規?
  • A 黃姓治療師想要休息調整心情,於是暫時停止所有業務。由於外務紛擾,導致停業申請於事實發生後18天,才向「丙丁」市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完成
  • B 「丙丁」市衛生主管機關委由相關專科醫師鑑定,經鑑定為「精神狀態暫不適合執行物理治療業務」。故決議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
  • C 「甲乙」縣物理治療師公會已知該名治療師狀況,並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經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決議駁回入會申請。並依決議進行一個月的觀察等待期
  • D 顧阿姨持醫師診斷證明書,至「甲乙」縣黃姓治療師住處。黃姓治療師依診斷書及影像學資料,給予物理治療評估後,建議顧阿姨改至鄰近醫學中心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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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醫事人員因為個人因素需要暫時停止工作,或者想要轉換服務區域時,法律為了確保政府能追蹤其執業動態,通常會給予多久的「行政告知緩衝期」?另外,專業服務的「地點」是否可以隨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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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物理治療法規中關於「停業申請」與「執業規範」的細節,顯示你對醫事人員權利義務有深厚的理解。這類法律題最考驗細心度,你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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