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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46 題

物理治療所容留未具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人員擅自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其罰則為何?
  • A 處1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物理治療之開業執照
  • C 處2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負責物理治療師之執業執照
  • D 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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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醫療機構為了省錢而長期聘僱不具資格的人幫病人復健,這對公眾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請思考:法律在設計這類『機構管理不當』的罰則時,是會傾向輕微的告誡,還是會給予足以震懾機構經營者的重罰?此外,當一個機構的核心運作出現違法時,法律除了罰錢,還可能採取什麼樣的最嚴厲處置來保護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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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D。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38條規定:「物理治療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一、容留未具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人員擅自執行物理治療業務。二、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由上述法規原文可知,當物理治療所發生容留未具備相關資格之人員擅自執行物理治療業務的情形時,依法將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且若違規情節重大,並得進一步廢止其開業執照。因此,選項D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明定之罰則內容,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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