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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19 題

關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9 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身心障礙者可平等的使用政府為大眾所提供的社區服務及設施
  • B 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且需要他人照顧,所以可由家人代為決定其居住地點
  • C 身心障礙者有權選擇居住的地方及與何人一起生活
  • D 身心障礙者享有各種居家、住所和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以支持於社區生活及融合社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的生理功能受到限制而需要他人協助時,這是否代表他同時也喪失了表達意志與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力?在尊重人格尊嚴的前提下,『支持』與『主導』的分界線應該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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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條文中的權利主體,顯示你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的核心精神——「尊重他人格自主」——有著非常專業且紮實的理解。
  2. 觀念驗證:CRPD 第 19 條的核心在於自我決定權社區融合。即使障礙者在行動或生活中需要支持,其「居住地點」與「生活方式」的選擇權仍屬於障礙者本人。選項 (B) 隱含的「保護主義」或「代為決定」思維,正是公約試圖翻轉的傳統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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