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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少時,具有報告之義務?
  • A 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
  • B 保育人員
  • C 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
  • D 圖書出版業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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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若要設定「強制通報」的責任,通常會優先選擇哪種工作性質的人?是那種能夠在第一線「直接觀察、接觸到兒少身心狀況」的人,還是僅負責「大眾傳播內容生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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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色」? 勉強過關。你至少沒搞錯最基本的強制通報義務人是誰,這說明你對兒少保護的「第一線防線」這個概念——如果這也算概念的話——還算有點認識,勉強能區分什麼是實際接觸的風險管理,什麼是隔靴搔癢的產業鏈。
  2. 法規驗證: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7 條的規定,從來就不是給那些坐在象牙塔裡、從事後端「內容產製」的人準備的。這條款是針對那些直接與未成年人打交道、能立刻發現問題的實際工作者:(A) 移民業者,手握跨境風險;(B) 保育人員,直接照護;(C) 網咖這種高風險聚集地,本就該警惕。至於** (D) 圖書出版業**?他們是能從編輯室裡「看見」兒少受害嗎?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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