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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8 題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下列何者錯誤?
  • A 家庭暴力受害
  • B 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 C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 D 六十五歲以上,其配偶死亡或失蹤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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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國家已經針對「高齡長者」設有專門的福利制度(例如老人福利法或相關津貼),那麼另一部旨在幫助「正處於家庭變故、且可能仍需兼顧工作或扶養責任」的扶助法規,在「年齡界定」上通常會如何與老人福利制度做出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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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義之特殊境遇情形。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規定,特殊境遇家庭之認定包含多項情形,其中選項 A 完全符合該條規定之「家庭暴力受害」;選項 B 符合該條規定之「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選項 C 亦符合該條規定之「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故此三者皆屬正確之特殊境遇。關於配偶死亡或失蹤之情形,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規定,必須為「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選項 D 將年齡條件誤植為六十五歲「以上」,與法條明文規定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本題應選 D。

📝 特殊境遇家庭資格
💡 法律界定需扶助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與法定認定標準。
比較維度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VS 老人福利相關津貼
年齡門檻 65 歲以下 — 65 歲以上
變故條件 喪偶/家暴/服刑等 — 身心失能或經濟困頓
執行期間 失蹤6月/刑期1年 — 長期補助或安置
💬特殊境遇條例主要對象為 65 歲以下,避免與老人福利法重疊。
🧠 記憶技巧:六五以下是關鍵,失蹤六月刑期一,變故三月莫忘記。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65 歲以下」誤植為「65 歲以上」,此條例旨在救助尚具勞動力但遭遇困境者。
社會福利制度 家庭暴力防治法 低收入戶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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