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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獸醫師] 獸醫公共衛生學

第 26 題

依據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獸醫師執業,應每6年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其積分合計應達多少分?
  • A 120
  • B 150
  • C 160
  • D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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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一個專業人員的知能不退化,主管機關通常會設定一個『每年平均進修量』。在考量台灣多數醫事人員執照更新週期皆為『六年』的前提下,如果每年的合理進修積分是 20 分,請試著推算整個週期的累積總分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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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獸醫師繼續教育之積分規定。依據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8條規定:「獸醫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類型之繼續教育課程,其積分合計應達一百二十分以上:一、專業領域。二、專業品質。三、專業倫理及相關法規。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合計應達十二分以上;合計超過二十四分者,以二十四分計。獸醫師繼續教育課程類型說明與實施及積分計算方式如附表。」根據上述法條明文內容可知,獸醫師執業每六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合計必須達到120分以上。因此,選項A的120分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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