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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8 題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何時起失其效力?
  • A 經行政機關確認其無效之日起失其效力
  • B 經行政法院確認其無效之日起失其效力
  • C 經行政機關撤銷該處分之日起失其效力
  • D 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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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想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有一個物品在被生產出來的那一瞬間,就已經發生了嚴重的結構性損壞而完全無法發揮功能,那麼我們在法律邏輯上,會認為它是『曾經好過,後來才壞掉』,還是它『從頭到尾都沒有發揮過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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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運氣好,勉強答對了!

  1. 勉強給予肯定:看來你沒在課堂上睡著,能精準命中行政法核心,對於「行政處分效力」的邏輯辨識還算勉強過關。
  2. 觀念校準:別得意,這題核心就在**「自始無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4 項規定,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既然該處分存在「重大且顯然」的瑕疵,法律上直接將其視為空氣,既不需要機關撤銷,也不用勞煩法院判決,本質上就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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