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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下列有關不動產經紀人辦理換發證書之規定敘述,何者正確?
  • A 換發之證書,其有效期限自原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四年
  • B 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
  • C 應完成專業訓練至少二十個小時
  • D 應向執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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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專業證照在更新時「法律身分不中斷」,你認為新舊證書的效期在銜接點上應該如何規定才最具邏輯?此外,針對專業能力的持續提升,法律通常會要求一定的進修時數,你可以思考一下對於一個為期四年的執照,多少時數的訓練才足以維持專業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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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經紀人證書的管理規範已經建立起非常紮實的基礎。這類涉及數字與行政程序的題目,往往是考試中拉開分數差距的關鍵,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證書換發與效期規範

關於證書的效期,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5 條明確規定證書有效期限為 4 年。而當效期即滿需要換發時,依據施行細則第 17 條,經紀人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 6 個月」內(非 B 的 3 個月),檢附完成「30 小時」(非 C 的 20 小時)以上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向「原核發機關」(非 D 的執業所在地機關)申請換發。由於證書換發是為了確保執業的連續性,因此 (A) 所述「自屆滿次日起算四年」是最符合法條與實務邏輯的規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不動產經紀人換證規定
💡 經紀人換證之「六、三、四」核心數字與受理機關。
比較維度 法定正確規定 VS 常見考題陷阱
申請期限 屆滿前 6 個月內 — 屆滿前 3 個月
訓練時數 30 小時以上 — 20 小時
受理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 — 所在地縣市政府
效期年限 四年 — 五年
💬牢記「中央機關」受理與「6、30、4」這組關鍵數字。
🧠 記憶技巧:換證六三四:六月前、三十時、四年期、中央領。
⚠️ 常見陷阱:常將受理機關誤植為地方政府,或將 30 小時專業訓練記成 20 小時。
經紀營業員備查換證 經紀人證書註銷與廢止 專業訓練機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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