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2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關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徵收,下列何者錯誤?
- A 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但國防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 B 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但交通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 C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 D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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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擬徵收對國家糧食安全至關重要的「特定農業區」時,若民眾與政府產生高度爭執,為了確保證據的公開辯論與嚴謹裁決,法律通常會要求採取哪一種「程序層級最高、最具備證據辯論性質」的溝通方式,而非僅是單純蒐集意見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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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聽證」與「公聽會」這兩個法律名詞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土地徵收條例》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細膩度。
特定農業區的徵收限制與程序
關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的徵收,我國法律採取極為嚴格的保護態度。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1 條第 4 項**的規定,除非是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或是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必須,否則原則上是不得徵收的,這也是選項 (A)、(B) 敘述正確的原因。然而,當這類「重大建設」涉及特定農業區且產生爭議時,法律要求的是更高等級的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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