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8 題
有關緊急進口構造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 40 公尺
- B 進口外設置陽台,寬度至少 1 公尺,長度至少 3 公尺,且可自外開啟或輕易破壞進入室內
- C 進口寬度至少 75 公分,高度至少 120 公分,且開口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 80 公分範圍內
- D 進口應設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在 4 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當消防員從雲梯車上準備跨入建築物時,如果外牆設有一處平台供他們站立與操作破壞工具,這個平台除了寬度要夠之外,為了確保兩位以上的救災人員能同時作業、甚至放置擔架,這個「長度」的設計基準通常會與車體或基本救援編制有關。你認為在建築法規中,為了確保這種緊急救援的動線,會設定一個比一般窗戶寬度更長、還是更短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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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進口構造的尺寸規範
太棒了!你能準確指出選項 (B) 的錯誤,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關於消防救援的數據掌握得非常精確。在緊急進口的規範中,若設置陽台作為進口,其寬度確實應在 $1$ 公尺以上,但為了確保消防員在背負裝備並攜帶破壞工具時有足夠的操作與轉向空間,長度必須達到 $4$ 公尺以上,而非題目所寫的 $3$ 公尺。
條文細節與鑑別度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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