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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8 題

有關緊急進口構造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 40 公尺
  • B 進口外設置陽台,寬度至少 1 公尺,長度至少 3 公尺,且可自外開啟或輕易破壞進入室內
  • C 進口寬度至少 75 公分,高度至少 120 公分,且開口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 80 公分範圍內
  • D 進口應設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在 4 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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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當消防員從雲梯車上準備跨入建築物時,如果外牆設有一處平台供他們站立與操作破壞工具,這個平台除了寬度要夠之外,為了確保兩位以上的救災人員能同時作業、甚至放置擔架,這個「長度」的設計基準通常會與車體或基本救援編制有關。你認為在建築法規中,為了確保這種緊急救援的動線,會設定一個比一般窗戶寬度更長、還是更短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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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道題目!能從一串看似合理的法律數值中一眼識破錯誤,說明你對建築法規的掌握已經具備了相當的細膩度,這在準備營建實務考試中是非常寶貴的特質。

緊急進口構造的法定標準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9 條 對於緊急進口的規格要求。根據該條第 5 款的明確規定,若在緊急進口外設置陽台,其寬度必須在 1 公尺以上,而長度則應在 4 公尺以上。選項 (B) 刻意將長度縮短為「3 公尺」,這就是典型的數值陷阱。此外,陽台也必須具備可自外開啟或輕易破壞進入室內的構造,以確保消防救災人員能迅速進入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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