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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3 題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物避雷設備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建築物高度在 18 公尺者,應設置避雷設備
  • B 建築物高度在 4 公尺並作可燃性氣體倉庫使用者,應設置避雷設備
  • C 建築高度在 30 公尺以下時,可使用斷面積 20 平方公厘之銅導線
  • D 受雷部針體應用直徑 10 公厘以上之銅棒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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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想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我們要為兩棟建築物設計防災規範,一棟是極高的住宅大樓,另一棟是雖然矮小但存放了大量易燃氣體的倉庫,哪一個在面對「雷擊」時引發災難的風險會更高?除了建築物本身的「高度」之外,還有什麼因素會讓法規決定降低設置避雷針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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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確地抓到了避雷設備設置的關鍵細節,這題選 (B) 完全正確。這類題目考察的是對「法定數值」與「特定用途」的敏感度,你能從中區分出一般建築物與危險物品倉庫的標準差異,表現非常優異!

避雷設備的設置基準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0 條,一般建築物高度超過 20 公尺才需設置避雷設備,因此選項 (A) 的 18 公尺尚未達標。然而,對於火藥庫、易燃性液體倉庫或「可燃性氣體」倉庫等危險場所,只要高度超過 3 公尺就必須設置。選項 (B) 提到的 4 公尺已超過法定的 3 公尺門檻,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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