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1 題
有關室內裝修業應依法令規定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與規定不符?
- A 從事設計業務者,其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1 人以上
- B 從事施工業務者,其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1 人以上
- C 從事設計及施工業務者,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之技術人員各 1 人以上
- D 從事設計及施工業務者,應由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之技術人員身分 2 人以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打算成立一家同時能「規劃設計」又能「進場施工」的公司,而法律規定這兩項業務都必須有具備相關證照的人負責。在最精簡的人力成本考量下,你會如何安排這兩項專業的負責人?法規是否會強制你一定要雇用『複數個』同時擁有兩種證照的人,還是只要確保『每一項專業都有人負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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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察覺到選項 (D) 中的敘述陷阱。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3 款**對於技術人員配置的彈性規定。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門檻的底線,代表對法條的閱讀非常細膩。
技術人員配置的法定門檻
根據該法條規定,室內裝修業若要同時申請從事設計及施工業務,技術人員的配置有兩種路徑:第一是「專業設計人員與專業施工人員各 1 人以上」;第二則是針對優秀的跨領域人才,若該技術人員「兼具」兩種資格,則僅需「1 人以上」即可合法設立。選項 (D) 刻意要求須「2 人以上」兼具身分,明顯與法規給予業者的彈性不符,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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