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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7 題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發覺某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行為,其涉及刑事者,除送法院辦理外,並應向哪個機關報告?
- A 監察院
- B 立法院
- C 考試院
- D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五權憲法架構中,當政府官員出現違法失職或財務不法、需要被追究「彈劾」或「懲戒」責任時,哪一個憲法機關專門負責行使這項監督糾察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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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審計機關與其上級單位的監督關係,這說明你對於審計權與監察權的連動邏輯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學習會計審計法規非常關鍵的第一步。
審計權與監察權的職能整合
根據《審計法》第 78 條規定,審計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若發覺受審機關人員有財務上的不法行為,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同時,為了追究其行政責任與發揮監督職能,必須向監察院報告。這是因為在國家的五權憲法架構下,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審計權本質上是監察權的延伸,透過此報告機制,監察委員才能進一步行使彈劾、糾舉等職權,達成整飭官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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