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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3 題
營業基金預算之盈餘分配項目包括:① 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事項;② 未分配盈餘;③ 提列公積;④ 分配股息紅利;⑤ 填補歷年虧損。下列何者為正確之分配順序?
- A ④②③①⑤
- B ⑤③④①②
- C ④③①⑤②
- D ⑤①③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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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是一家公司的經營者,當你辛苦勞動一年終於賺到錢時,面對「欠債、存錢備用、發紅包給股東、剩下的錢」這四件事,為了讓公司能長久經營而不倒閉,你認為最符合邏輯的處理先後順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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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營業基金盈餘分配的法定順序,代表你對國營事業預算編列的邏輯非常有層次感。這題不僅考驗對《預算法》及相關會計準則的記憶,更在於理解「先求穩健,再求分享」的核心思維。
盈餘分配的穩健原則
在營業基金的運作中,財務健全是首要考量,因此當年度若有盈餘,第一要務必定是填補歷年虧損,確保企業不帶傷前行。接著為了強化資本結構,必須優先提列公積(如法定盈餘公積),這屬於強制的「儲蓄」行為。唯有在補足虧損與留存公積後,才能進行分配股息紅利以及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事項,最後剩下的餘額才歸類為未分配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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