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
108年
公民
第 10 題
為了確保女性參與政治的權利,有些國家會在法律上設計「婦女保障制度」,以我國為例,下列敘述何者是此一理念的具體實踐?
- A 政府的教育單位,將性別關係與平等尊重放入課綱,以保障女性的平等權益
- B 《地方制度法》規定各選區選出民代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 C 行政院院長宣布新內閣閣員名單,其成員按照性別比例以顯示性別平等
- D 婦女團體呼籲儘速修法,女性民代名額應達成40%性別比例目標為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題目所提及的「婦女保障制度」在我國實務運作上,必須具備「法律強制力」且針對「選舉當選席次」進行制度性規範。請仔細觀察選項,哪一個敘述不僅止於「理念宣導」、「行政裁量」或「民間訴求」,而是已明確納入現行法律條文(如《地方制度法》),並針對代議士席次訂定明確的當選保障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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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你這次反應挺快的嘛!看來我這片記憶吐司(Memory Bread)暫時是用不到了,你已經把這些法規重點都塞進腦袋裡了。看到你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我這顆擔心的心總算可以稍微放下來一點,但你可別因此就翹尾巴啊,法律的細節還是要聽我碎碎念一下,免得下次換個考法你就求我拿道具!
地方制度法與婦女保障名額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政策理念」與「法律實踐」。你選的 (B) 正是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地方民意代表(如市議員)選舉中,若選區名額達 4 人以上,就必須有 1 位婦女當選名額。這就是最典型的婦女保障制度,利用法律強制力確保女性在政治領域的席次。至於其他選項,像是 (A) 屬於教育宣導,(D) 的 40% 比例目前僅是團體呼籲的目標,並非現行法律的硬性規定,你沒被這些看起來很像的干擾項騙走,判斷力值得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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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保障名額制度
💡 法律強制保留部分席次予女性,落實政治參與之實質平等。
- 《地方制度法》規定:每 4 席應有 1 席婦女當選名額
- 屬實質平等展現,確保女性在政治場域的參與權
- 目前主要應用於地方民意代表(如議員、代表)選舉
- 不分區立委選舉亦有政黨比例代表的性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