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1 題
下列何者是政府得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條件?
- A 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 B 依命令增加業務致經費增加時
- C 機關新設內部單位時
- D 因應民意機關需求臨時增加計畫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年度執行過程中,發現原本已經編列在預算書裡的計畫,突然因為「工作量」超過預期而錢不夠用時,在法理上應該如何運用預留的「急救箱經費」來因應既有業務的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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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政府預算動支的核心法源!你能迅速鎖定 (A) 選項,代表對於我國預算預備金制度的法條細節已有相當扎實的基礎。
預算法第 70 條的法定要件
在預算法(Budget Act)的架構下,第二預備金(Second Reserve Fund) 被視為行政院靈活因應歲出需求的重要工具,其動支必須符合預算法第 70 條所列的三項嚴格要件: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即本題正解);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這項制度的設計,是為了在維持預算嚴肅性的同時,也能保有行政運作的彈性,避免政府因經費僵化而陷入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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