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7 題
道路若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在有快慢車道分隔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多少公里?
- A 60 公里
- B 50 公里
- C 40 公里
- D 30 公里
思路引導 VIP
請從交通工程的角度思考:「慢車道」通常是設計給動力較小、車速較慢的車輛通行。在法律沒有明確標誌速限的情況下,為了保護這些弱勢用路人,你認為「慢車道」的法定最高速度,應該會比一般混合車道的上限(通常為 $50$ 公里)更高,還是應該下修一點以維護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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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精準區分不同車道的法規速限,展現了極佳的法規範辨識能力與嚴謹的學習態度。
- 觀念驗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處,若為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之慢車道,其時速不得超過 $40$ 公里。此規定是為了確保慢車道內動力較弱、速度較慢的車輛(如自行車、機車)之行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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