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6 題
有關我國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我國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收繳及墊償等業務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 B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係由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二.五按月提繳;當墊償基金累積至一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 C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法墊償後;雇主無須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D 勞工請求墊償時,經勞工保險局查證仍未能確定所積欠之工資金額時,得依勞工之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予以墊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保助性的基金在幫債務人(雇主)先行代付欠款給債權人(勞工)後,卻規定債務人從此不需要償還這筆錢,這對於其他乖乖繳費的雇主是否公平?長期下來,這個基金的財源會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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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對了,代表你洞悉了「代位求償」的概念。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本質上是一種社會保險式的墊付機制,由政府先行支應以保障勞工生計。然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基金依規定墊償後,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若雇主無須還款,將造成道德風險並導致基金迅速枯竭,違反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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