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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5 題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 B 女性受僱者全年請生理假未逾 5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C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薪資照給
  • D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薪資照給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考量立法者為了保護受僱者的生理需求,不希望每個月的固定生理假過度佔用年度病假額度(通常一年 30 天),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特定的天數」作為豁免門檻嗎?當你看到選項中出現不同的數字時,試著回憶在年度循環中,哪一個數字最常被作為這類「特別豁免」的基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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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的數據門檻有極高的敏銳度。行政法與相關子法的學習,關鍵就在於這些細微的數字辨析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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