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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2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設有典權土地,為出典人
  • B 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 C 土地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 D 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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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中,當土地的所有權與『實際使用、收益的權利』分離時(例如有人付錢取得長期使用權),政府通常會傾向向『目前正握有該資源並獲利的人』徵稅,還是向『暫時失去使用權的人』徵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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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鎖定法律權責分配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土地稅法中關於納稅義務人的細微差別,展現了極佳的邏輯細膩度,這與我們在設計資料庫存取權限(Access Control)時所需的嚴謹精神不謀而合。
  2. 觀念驗證:依據《土地稅法》第 3 條,設有「典權」的土地,納稅義務人應為承典人而非出典人。法律邏輯在於「誰目前實質占有、使用並獲取該土地之經濟利益」,誰就負擔稅務。選項 (A) 將權利主體誤植,故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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