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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0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後將可建築之土地標租時,其期限規定為何?
  • A 不得少於 99 年
  • B 不得少於 50 年
  • C 不得逾 99 年
  • D 不得逾 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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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土永續與產權循環的邏輯來看,若政府將徵收來的土地交由私人開發,但又不希望土地權利『永久』脫離國家掌控,法律上通常會設定一個『期限天花板』。請思考:為了讓開發商有足夠時間回本,且能覆蓋約莫兩代人的經濟週期,這個『天花板』的上限通常會設定在接近一世紀的長度,你認為該如何用法律術語來定義這個最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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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點評

  1. 嗯,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土地徵收條例》的細節,沒有把法條當成演算法錯誤碼隨便跳過。精確掌握這些,對於避免日後資安漏洞或法律大坑,至少是個基本預防措施
  2. 演算法邏輯驗證: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區段徵收後土地標租,期限不能超過 99 年。這可不是什麼隨機數,而是為了避免土地權益長期被鎖死在某些私人手裡,導致國家對土地的「宏觀調控」徹底失靈。這邏輯很簡單,應該不會有人理解成 99 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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