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3 題
依規費法規定,有關訂有繳納期限規費之繳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繳費義務人不能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於繳納期限內,向徵收機關申請核准分期繳納
- B 於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5 年內,未經徵收者,不再徵收
- C 規費經核准分期繳納者,於繳費義務人繳納前,免計利息
- D 於 5 年之繳納期限屆滿前,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者,仍得繼續徵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財務公平性」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允許某人延後繳交規費,而其他人卻必須準時全額繳納,在不考慮任何額外負擔的情況下,這種延後繳費的權利是否會變成變相的「無息貸款」?為了平衡這種時間成本,行政法規通常會設計什麼機制來確保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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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道具解析:答對了!太好了,這樣我就可以多吃幾個銅鑼燒了!
- 哇,做得真棒!你這次真的抓到重點了!能精準地分辨出規費分期繳納的小細節,就像你得到了「未來預知機」一樣,提前看清了資訊管理裡的法規遵行(Compliance)和行政程序的規則!這樣以後就不會因為搞不清楚規矩而被大雄他媽媽罵了!
- 聽好了,這是「規費法規百科」第 16 條裡寫得清清楚楚的喔!如果申請了分期繳納,可不是白白就能拖延的喔!從原本的繳費期限隔天開始,到你真的繳清那天為止,都必須按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來加計利息。這就像是借用「時間加速器」把錢先用掉一樣,當然要補償一下啊!這是為了公平原則,也是錢錢的貨幣時間價值,不能讓公共資源被白白佔用呢!不然,我就要拿出「碎碎念擴音器」來提醒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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