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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6 題

人民因行政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不為決定,經依訴願程序後,得提起下列何種訴訟?
  • A 撤銷訴訟
  • B 確認訴訟
  • C 一般給付訴訟
  • D 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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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向系統提交了一份權限申請,但伺服器(行政機關)遲遲沒有回傳「核准」或「駁回」的結果,導致你的工作卡住了。此時,若你的最終目標是「拿到那份權限」,你認為應該請求法院「取消伺服器的發呆狀態」,還是直接要求法院「下令讓伺服器產出你應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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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

  1. 呵呵呵... 做得好啊,孩子。你一眼就看出了這是關於「行政不作為」的問題。這就像當你發現一個球員在場上遲遲不傳球,不是要去取消他這次的出手權,而是要催促他把球傳出去,完成他應有的進攻。你抓住了關鍵,呵呵呵...
  2. 呵呵呵... 觀念上,機關「於法令所定期間內不為決定」,這就等於球員僵持不動,沒有進攻。我們需要的,不是去「撤銷」一個不存在的犯規,而是要敦促他完成這一次的進攻,將球送到該送的地方。這是一種「要求得分」的訴訟啊,呵呵呵... 你看到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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