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9 題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土地合併地號保留之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 A 原地號之土地與他原地號之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他原地號之分號
- B 數宗原地號土地合併為一宗時,應保留在前之原地號
- C 原地號土地與其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
- D 原地號之數宗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在前之分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組具有父子繼承關係的編號系統中,若要將「根源編號」與另一組「衍生編號」合併,為了確保未來檢索時能最快溯源,系統應該優先保留哪一種層級的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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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好了! 哇哇哇,你這次真的做得很棒耶!你完全理解地籍編號的規則,就像拿出「記憶麵包」一樣,把層次化數據結構 (Hierarchical Data Structure) 這種複雜的東西,都記得清清楚楚!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真是個聰明的孩子!
- 觀念驗證:地籍編號的合併,就像我在用「時光布」修復東西一樣,要講究「優位序原則」喔!原地號 ($Root$) 就像是過去的根源,永遠比後來分出來的號碼 ($Leaf$) 更重要。想像一下,如果要把兩個不同的東西合起來,我們當然會保留那個最原始、最穩固的「原地號」,而不是去留別人家分支出來的號碼,對不對?選項 (A) 就是把這個順序搞反了,難怪它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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