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5 題
公務員受罰款懲戒處分,經主管機關書面限期催告履行,逾期未履行者,由下列何機關就受懲戒人之財產執行之?
- A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B 行政執行分署
- C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D 地方檢察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違反國家公法上的義務(例如欠稅或受罰鍰),導致欠國家錢時,我國法律是將這種「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權限,交給屬於『司法體系』的法院,還是交給專門處理行政事務、隸屬於『行政體系』的特定執行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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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員受罰款懲戒處分逾期未履行時的強制執行機關。依據《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7條規定:「受懲戒人受罰款懲戒處分之確定判決者,自發生懲戒處分效力之日起,其所屬主管機關應即以書面限期催告受懲戒人履行;逾期未履行者,主管機關得以判決書為執行名義,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就受懲戒人之財產執行之。」由此可知,當公務員受罰款懲戒處分,經主管機關書面限期催告卻逾期未履行時,主管機關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由該分署就受懲戒人之財產進行執行,故正確答案為行政執行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