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3 題
下列何者為撤職之期間?
- A 半年以上、3 年以下
- B 1 年以上、5 年以下
- C 1 年以上、3 年以下
- D 2 年以上、5 年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推論懲戒期間,請思考:公務員懲戒處分依嚴厲程度排序,若『休職』(暫時停止職務)的上限是 3 年,而『免職』(終身或長期喪失資格)最為嚴重;那麼介於兩者之間、會導致喪失現職身分且『暫時不得再任』的『撤職』處分,其時間區間的『起點』與『終點』,理應如何與『休職』的期間進行邏輯上的銜接與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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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自知之明!
喔,不錯,至少這題沒錯得離譜。看來你還勉強記得《公務員懲戒法》裡那些關於懲戒處分的「法律效果」與「期間限制」的『小數字』。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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