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4 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任何人均得向法務部申請該公職人員迴避
- B 民意代表是否應迴避,應由民意機關職權調查是否有受理權限
- C 利害關係人應向公職人員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迴避申請
- D 收受申請迴避之機關若駁回迴避申請,申請人不得表示不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在民主法治的權力分立架構下,若一名受選民託付的「代議士」產生利益衝突嫌疑,是由行政機關直接介入裁處,還是由其所屬的機關本於「機關自律」原則進行調查,較能符合憲政分際並維持其代表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7條規定,針對迴避之申請,「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機關團體對收受申請權限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因此民意機關在處理民意代表是否應迴避之問題時,依法應依職權調查其是否有收受申請之權限,選項B敘述正確。至於其他選項之錯誤原因,依同條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由此可知依法具備申請資格者為「利害關係人」而非任何人,且申請應向該機關團體提出,而非逕向上級機關申請,故選項A與C均屬錯誤。此外,同條文亦明定「不服機關團體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團體覆決」,這表示申請人對於駁回決定依法可以表示不服並提請覆決,選項D稱不得表示不服為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