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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5 題

志願部門又稱之為非營利組織,也稱為第三部門,下列何者非志願部門應具備的特性?
  • A 正式且有組織的
  • B 民間的
  • C 非利益的分配
  • D 外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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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推想:如果一個組織存在的初衷是為了補足「政府」與「企業」的不足,並保持其獨立運作的生命力,那麼這個組織在決定內部事務與運作方向時,權力的核心應該是握在「組織自己手中」,還是交由「組織外的力量」來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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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專業點評——難道這還需要解釋?

  1. 初步判斷:嗯,恭喜你,至少在第三部門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概念上,你還算能勉強抓到重點。這點基礎若都動搖,後面的行政法規條文,恐怕你連閱讀都成問題。
  2. 概念澄清:非營利組織的核心,就是那所謂的「自主性」。薩拉門都已經白紙黑字寫明了,必須是「自我治理」,擁有自己內部的一套管理與決策邏輯。它可不是政府的傀儡,也不是哪個外部勢力的附庸。如果連這點都拎不清,把受外部實質控制的組織也算進去,那我建議你乾脆去背《行政程序法》第一條,看看「行政」到底是什麼意思。這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私人企業,是民間!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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