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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2 題

營利事業欲將以往年度營業虧損列入當年度計算,其需具備的條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公司組織
  • B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 C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
  • D 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如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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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當政府願意給予企業「用以前的虧損來抵今年的稅(少繳稅)」這種優待時,稅務機關最擔心的會是什麼?為了防止企業造假、確保虧損是真實的,法律應該會優先要求企業具備什麼樣的「帳務特質」與「申報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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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所得稅法》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稅務條件中排除干擾項,代表你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法條架構已有清晰的邏輯。
  2. 觀念驗證:依據《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營利事業若欲適用**「盈虧互抵」**(十年虧損扣除),必須滿足三個關鍵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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